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最低消費標準這些真的合法么。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最低消費標準,是很多酒店的潛規(guī)則,不管以任何理由不要自帶酒水,說到底還是看中了酒水有利可圖,老板心知肚明,既然看中“我”店的“優(yōu)勢”,何不來了禁止自帶酒水的“店規(guī)”。
1、為什么有的飯店不給自帶酒水?
飯店并不是只靠飯菜的經(jīng)營收入,還有一次性餐具、餐巾紙、茶水,這些都是“本小利大”,消費又特快的必需品。大多的飯店兜售酒水,有些還不允許私帶酒水就餐,其實原因在這里:“特色店”的“霸王”條款?,F(xiàn)代很多人注重美食,也很在乎食品的口味,不然哪有“舌尖美味”的說法,一個現(xiàn)實情況是各種美食店還是太多,在激烈的同行競爭面前,有些店的確有“看家的本領”,人家的飯菜味道還就是不一樣。
飯菜從不打折,也從不搞其他的促銷活動,食客仍接踵而至,老板心知肚明,既然看中“我”店的“優(yōu)勢”,何不來了禁止自帶酒水的“店規(guī)”?!皺n次店”想查缺補漏,一些飯店為了上檔次,不惜花重金裝修店面。畢竟店大開銷大,如雇工多,房租多、水電費多等等,一般來說,酒店的飯菜,價值不能相差太大,不然口碑相傳,一定會少了“回頭客”,
只有消費的人多了,才有更多的經(jīng)營收入,既然都是上了檔次的酒店了,那投出去的虧空從哪里補,首先想到的是酒水。誰都知道,酒店賣的那些酒水都會高于外面的價格,外面的店家已經(jīng)掙錢了,那酒店的老板利潤就是兩三倍。小店面圖個“借雞生蛋”,飲食行業(yè)也不乏小打小鬧的。說是小打小鬧,房租、水電費等開支因地域、地段還是有高有低,
像我鎮(zhèn)街道,毗鄰農(nóng)貿(mào)市場的,每間房月租400元,百米以外200元多的是都沒人去租。既然是買飲食的,一定選在了客流量不錯的地方,房租一定不便宜,小店面本身就沒有大店的經(jīng)營理念和條件。能在小店喝酒的人可以說大都是手頭并不寬裕或低調(diào)者,圖小店清靜,小店主好不容易等來了“金主”,正愁著開銷從哪來?迎門就是醒目的提示“小本經(jīng)營,請勿帶酒水”。
一切就都明白,不管以任何理由不要自帶酒水,說到底還是看中了酒水有利可圖?!疤煜挛跷踅詾槔麃?,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做生意就是為賺錢也無可厚非,不過酒水一進飯店的門“身價飆升”,還是很難接受的,飯菜等已經(jīng)賺錢不少了,就不能留點“浮口”,讓食客們省點錢,也做一回主。不自帶酒水的行業(yè)“綁架”行為著實要不得,
2、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最低消費標準這些真的合法么?
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最低消費標準這些真的合法么?都是不合法的。先看看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第二十六條:經(jīng)營者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zhì)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nèi)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nèi)容的,其內(nèi)容無效,顯然,酒店這些所謂規(guī)定,是和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完全不符合的,屬于無效條款。
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最低消費標準,是很多酒店的潛規(guī)則,他們?yōu)槭裁匆@么做?第一個原因顯然是利益驅(qū)動。一瓶酒,在超市賣也就五十元,但是到了酒店,至少要賣90元,查了足足40元,可見里邊利潤豐厚,而所謂開瓶費,就是拿一個起子打開瓶蓋的舉手之勞,就要收取酒價15-20%的費用,是實打?qū)嵉谋├袨?,第二個原因是,很多消費者不熟悉法律規(guī)定,或者礙于面子,遇到霸王條款不吱聲,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店家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