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投資的第一家平臺是紅嶺,被當時的領導周總剛性兌付投資者資金圈粉,因而成為了我投資p2p的第一家平臺此后開始了很多平臺的投資,基本都是選取半年以內的標的,每筆投資一兩千,基本不會超過五千,直到后期熟悉后才開始進行單筆五千到一萬的投資后來隨著東北特鋼事件的爆出,頓感國企債券尚且無法正常兌付,網絡貸款的安全性又能高到哪里去呢,于是又精簡了平臺,只投資網貸之家排名前20的公司到了2018年,國家管控p2p平臺更加嚴格,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備案,備案制的出臺,加速了行業(yè)出清,相當多的平臺出事,或跑路,或關張,不一而足因此從那時候開始,凡是到期的P2P標的基本沒有再續(xù)投,逐漸回籠p2p資金,剩下的最后一個平臺叫和信,這家公司總部就在北京,且是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當時不擔心這家平臺的資金贖回偏偏就是這家平臺出事了,2019年開始,本金兌付困難,最終通過商城購物的形式使用了最后一筆五千元本金,算是另類的贖回P2P網貸機構停業(yè)貸款還用還嗎?P2P網貸機構全部停業(yè),也就意味著平臺消失了,可出借人的錢卻沒有要回來,借款人也不知道該將錢還去哪里,甚至還有些人認為,平臺垮了,借的錢就不用還了答案是,平臺垮了,借的錢該還還得還。
1、如果P2P網貸平臺倒閉了,借款人還需要還款嗎,該怎么做?
當然要還。打個比方,村里的媒婆洗手不干退休了,那她之前介紹的小對象們是不是也要跟著離婚,不用承擔夫妻忠誠義務了?腳趾頭都知道不是,合法的p2p平臺不是借款人,不是資金使用人從正規(guī)合法的角度而言,p2p僅僅只是個信息中介平,在p2p借貸合同中,真實的借款人必須是與p2p平臺獨立的,平臺僅僅起一個信息中介、聯(lián)姻的作用,借款人一般是中小企業(yè)和商戶(個人車貸、消費貸等等),他們向平臺提出資金適用需求,平臺幫他們發(fā)標,當然這是最簡單的模式,還有各種衍生模式,但基礎的法律關系就是,p2p平臺只負責傳遞信息。
如果平臺因為各種原因倒閉,如果借款人因為和p2p相互獨立,他的償付能力不會受影響,p2p倒閉時要做好相應的對接工作,p2p平臺不是擔保方,不兜底在這個關系中,影響資金安全的,應該是借款人也就是資產端的償付能力和其提供的擔保的價值。如果出現(xiàn)大面積借款人違約事件,p2p平臺如果盡到了資產審核義務,也不能承擔兜底任務,這也是銀監(jiān)會為何三令五申要求打破剛性兌付,打破風險備付金制度,